党史回眸(54) “人民解放战争”概念的第一次提出
来源: | 作者:今日港陆 | 发布时间: 2021-05-12 | 389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国民党单方面召开“国大”的行动,充分表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决心把内战进行到底,通向国内和平的道路被完全堵塞。面对新的形势,中国共产党逐步做出“以革命战争方式最后解决国内问题”的抉择。

  1946年11月18日,中共中央致电各中央局、中央分局:“蒋介石在其进攻能力快要枯竭之时,即使用突袭方法占领延安,亦无损于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大局,挽救不了蒋介石灭亡的前途……”在这份电报中,中共中央第一次用“人民解放战争”概念,取代此前一直使用的“自卫战争”概念,并把它同“建立民主的中国”和蒋介石“自取灭亡”联系在一起。在随后召开的中央会议上,根据毛泽东的提议,会议决定以“打倒蒋介石”来最终解决国内问题。

  由“自卫战争”到“解放战争”,由“制止内战、恢复国内和平”到“打倒蒋介石、解放全中国”,这是中国革命发展进程中,党的战略指导思想的一个根本性转变。

  为了推进革命形势,使之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新的高潮,1947年2月1日,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会议。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《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》的党内指示,向全党宣告:“中国时局将要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,即是全国范围的反帝反封建斗争,发展到新的人民大革命的阶段,现在是它的前夜。我党的任务是为争取这一高潮的到来及其胜利而斗争。”